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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磁軛探傷儀的技術要求
本技術要求適用于磁極間距在75~225mm的交直流電磁軛式便攜式磁粉探傷儀。
一、探傷儀應在下列條件下正常工作:
1、環境溫度:0~40℃;
2、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80%;
3、電源電壓波動不得超過額定電源電壓的±10% ;
4、周圍環境不得有大量塵埃,易燃或腐蝕性氣體。
二、探傷儀的額定工作電壓誤差不得超過額定值的
三、探傷儀的額定工作電流誤差不得超過額定值的±5%。
四、探傷儀額定工作頻率誤差不得超過額定值的±10%。
五、探傷儀的有效磁化范圍應不小于長為磁極間距與磁極邊長之差、寬為1/4破極間距的長方形面積。
六、交流探傷儀的吸力應不小于44N(被吸物的質量約為4.5kg),直流探傷儀的吸力應不小于177N(被吸物的質量約為18.1kg)。
七、探傷儀的磁化時間不得低于0.5s,重復使用率應不小于50%。
八、帶有活動關節磁極的探傷儀,其活動關節應轉動靈活自如。
九、探傷儀整機絕緣電阻應不小于5MO。
十、探傷儀的電源接線與外殼、初級與次級之間應能承受表1規定的試驗電壓,歷時lmin而無飛弧和擊穿現象。
表一、
回路電壓(V) |
試驗電壓(KV) |
220 |
1.5 |
380 |
2 |
十一、探傷儀的外觀質量等其它要求應符合GB / T2611的有關規定。
十二、探傷儀按重復使用率連續工作4h,手柄最高溫度應不超過45℃,磁軛表面溫度應不超過80℃變壓器和磁極線圈溫度應不超過105℃。
十三、按表2規定的參數進行耐溫耐濕試驗后,探傷儀各項性能指標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。
工作范圍 |
極限條件 | |||||||
溫度 |
濕度 |
溫度 | ||||||
最低溫度℃ |
最高溫度℃ |
持續時間h |
相對濕度% |
持續時間h |
最低溫度℃ |
最高溫度℃ |
持續時間h |
恢復時間h |
0 |
40 |
4 |
80 (40℃) |
24 |
-10 |
50 |
4 |
4 |
十四、探傷儀在運輸包裝條件下,應能承受3規定的碰撞和跌落試驗,試驗后各項性能指標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。
碰撞 |
峰值加速度 |
100±10m/s2 |
脈沖持續時間 |
11±2ms | |
脈沖重復頻率 |
1~2Hz | |
連續沖擊次數 |
1000±10次 | |
脈沖波形 |
近似半正弦波 | |
跌落 |
跌落高度 |
50mm |
跌落方式 |
包裝件底面呈水平狀以自由落體方式跌落 | |
跌落次數 |
4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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